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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FDA植物藥研發新指南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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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FDA藥物評價和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於8月14日在網上發布了關於植物藥開發計劃中提交新藥上市申請(NDAs)的指導原則(草案)。指南同時也發布了提交新藥臨床試驗申請(INDs)以及或同樣適用於生物製劑許可申請(BLAs)的推薦規範。對OTC藥物專論體係中的植物藥信息也提出了規範意見。新的指南是在2004年版指南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改進了對植物藥的理解,包括修訂和新增後期開發和NDA提交。


FDA研究中心


概況: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與藥品管理機構之一,在藥品管理上,FDA的每一舉措都牽動著世界各國食品與藥品管理機構的神經,影響各國藥品法規的製訂與執行。美國FDA在1996年8月16日開始起草,廣泛征求意見,幾經易稿,於2000年8月在網上發布了《植物藥新藥研究指南》草案,接著又在該草案內容的基礎上又進行了修改, 共改動了103處,2004年6月9日FDA正式發布了《植物藥新藥研究指南》 (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該《指南》對美國植物製品市場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引起世界各國植物藥管理法規發生不同程度的改變,對於中國的中藥與植物藥企業的新藥研發、進入國際市場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FDA藥物評價和研究中心(CDER)在8月14日發布了中心關於植物藥開發計劃中提交新藥申請(NDAs)的指南(修訂草案),並在全世界範圍內征求意見。這是該指南相隔11年後的首次更新。新指南(修訂草案)特別對指南標題進行了改動,將2004年版指南英文標題: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改為新指南的 Botanical Drug Development Guidance for Industry,重點從產品監管轉向研發監管,突出了對植物藥產品從研發到上市的全程監管。同時也發布了提交試驗用新藥申請(INDs)以及或同樣適用於生物製劑許可申請(BLAs)的推薦規範。OTC藥物專論體係中的植物藥信息也提出了規範。新指南是在2004年版指南的基礎上進行修改,改進了植物藥的理解,包括修訂和新增後期開發和NDA提交。新指南共分七個部分內容,包括簡介(INTRODUCTION)、背景(BACKGROUND)、一般管理辦法(GENERAL REGULATORY APPROACHES)、植物藥研發的新藥臨床試驗申請(BOTANICAL DRUG DEVELOPMENT UNDER INDS)、Ⅰ期和Ⅱ期臨床研究申請(INDS FOR PHASE 1 AND PHASE 2 CLINICAL STUDIES)、III期臨床研究申請(INDS FOR PHASE 3 CLINICAL STUDIES)。

由於植物藥的獨特,FDA有一套區別於非植物藥的監管政策,單獨監管政策主要表現在臨床試驗要求標準的寬鬆。FDA將植物藥定義為“材料源自植物、藻類、大型真菌類,或這些的組合的產品”。新指南特別列出了:植物藥在OTC專論體係下的上市申請;植物藥在NDAs下的上市申請;在INDs下的植物藥開發;在INDs下的臨床I、II、III研究;以及植物藥產品的NDAs。

美國是個新興的國家,本身沒有什麽傳統醫學,對世界上其他國家的傳統醫學持非常謹慎的態度。FDA植物藥指南闡述植物藥是指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案》作為食品、藥品/生物製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的植物、藻類、大型真菌和這類的組合。我們看到美國FDA接受包括中藥在內的植物藥,並不接受中醫理論。中醫在診治疾病方麵有著自己獨立、係統和完整的理論體係,隻有在中醫理論指導下應用的藥品,才是名副其實的中藥。美國FDA及其《指南》承認了植物藥屬於藥品,但他們所認可的僅是植物藥,而不是中藥。這說明FDA並不承認中醫藥理論體係,事實上他們也不懂或也不甚了解甚至是不願了解。

FDA在對待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方麵,首先考慮的是安全性問題,對於植物藥也不例外,而且比起全身用藥(如口服製劑),局部用植物藥會更容易獲得批準。根據美國的法律法規,中藥在美國上市有四種途徑:
中藥作為普通食品:應是口服產品,主要體現其味、香或營養價值;
中藥作為化妝品:應是外用產品,主要體現其清潔、美容或改變外貌價值;
中藥作為膳食補充品:應是口服產品,該產品所含成分預防疾病的功效已獲得公認,或該物質具有改善人體結構或功能,且符合法規中有關膳食補充劑的定義;
中藥作為新藥:應具有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功效,可提出臨床試驗申請,如果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符合上市要求,可提出上市申請。

近年來FDA一直鼓勵支持植物藥開發,不過到目前為止,FDA批準的植物藥數量極少。2006年10月30日,FDA批準了綠茶提取物Veregen,用於治療18歲和以上免疫受損患者的外生殖器和肛周尖銳濕疣,屬於外用藥。然後直到2012年12月31日,FDA才批準第二個植物藥,巴豆提取物Fulyzaq,用於治療艾滋相關性腹瀉,這也是FDA批準的第一例口服植物藥。目前,中國有多個中藥品種在FDA申請INDs,進度最快的品種已經進入了III期臨床。如天士力的複方丹參滴丸、北大維信的血脂康、上海現代中藥的扶正化瘀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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