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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臨床試驗數據為何造假成風
臨床試驗本是為藥品安全“守門”,卻造假成風
新藥研發流程圖
藥物進行臨床試驗,是新藥審批的必備條件,事關千萬人的用藥安全。如此重要的環節,理應受到重視,謹慎對待。但實際上,這一環節的數據造假卻早已成為行業潛規則。在食藥總局對藥物臨床試驗數據造假的嚴打下,1622個受理號裏,竟有20%露出了狐狸尾巴,心虛地撤回了注冊申請。該機構人士對財新網記者直言“新藥審批臨床數據造假已經是行業公開的秘密,不是個別。2007至2008年期間,以及之後每隔兩三年,國家食藥總局都曾集中整頓。”
臨床試驗鏈條上每個環節都問題重重,數據大造假並不奇怪
臨床試驗鏈條上的四個主體
臨床試驗機構少,試驗質量難以保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藥物臨床試驗申請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後,申報人應當在經依法認定的具有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機構中選擇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機構,並將該臨床試驗機構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臨床試驗機構是獨立於藥企的專業研究機構,在保證臨床試驗專業性的同時,也能夠保持研究的客觀獨立性。國內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是經過國家相應資質認證過的各大醫院,後者有專門負責臨床試驗管理的部門。
目前,我國的臨床試驗機構數量不足以滿足巨大的需求。據王靜的論文《我國藥物臨床試驗現狀與對策研究》援引的2012年數據,我國擁有近6000家藥物研發企業和379家認證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而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12年當年經批準開展藥物臨床研究的項目高達704個。對照各年的數據,再考慮到臨床試驗較長的周期,可以看出每個機構都承擔著大量的臨床試驗項目。
2009-2014年我國批準藥物臨床研究情況
項目多,機構少,就會產生問題,很難保證臨床試驗的質量。南方周末在《試藥利益圈亂象,危險的新藥》一文中提到“中國藥物臨床試驗網負責人汪金海認為,正是對臨床機構的數量管控,造成醫院的絕對強勢和一些試驗不規範的產生。”
首先,這些有資質的臨床試驗機構都是名牌大醫院,而負責臨床項目的醫生,有一定的資曆,也是最忙的一群人,很難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參與臨床試驗,就會讓下麵的年輕醫生來接手。其次,醫院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會控製試驗成本。《試藥利益圈亂象,危險的新藥》一文中也提到,藥企大筆臨床試驗費用的四分之三要支付給醫院,而“支付給醫院的費用,除了醫院收取的部分,下到具體科室後,科室會扣掉一部分(主任也會留下一定比例),剩下的便是支付給研究者的費用、受試者的檢查費以及部分受試者的補償費。”
醫院從藥企那拿經費,不可避免也會存在醫院與藥企串通的情況。南方周末的調查中提到“‘我甚至見過一些合同文本上就直接寫著保證臨床試驗一定通過。’汪金海說,‘臨床試驗本身就是驗證性的,怎麽可能保證一定通過呢?’”
缺乏準入門檻,外包服務機構雜、亂、差,為藥企分擔了違法成本和風險
藥企再大,也不能在製藥的所有環節上麵麵俱到,而醫藥外包則可以使製藥企業將精力集中在核心業務,利用外部資源和技術,控製成本,縮短新藥上市周期。在20世紀80年代發端於美國的合同研究組織(以下簡稱CRO公司)就是這樣一種專門為製藥企業提供醫藥研發外包臨床試驗方案的服務機構,其業務幾乎涵蓋了新藥研發的整個過程。隨著我國製藥產業的發展和規模的擴大,近幾年來,不但一些國際CRO公司已開始紛紛進駐中國,國內的CRO公司也蓬勃發展起來。
然而,由於缺乏準入標準,全國400多家CRO企業水平良莠不齊,更是讓臨床試驗狀況雪上加霜。全國排名前十的一家CRO公司高管在接受財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CRO公司是藥企的乙方,為滿足甲方要求為第一要務。弄虛作假是普遍現象。”“現在的行業環境就是很多藥企明確說,試驗不通過驗收就不付錢,而且藥企明知CRO作假,但因為CRO負責新藥報批的全部工作,幫藥企分攤了違法成本和風險,而且沒有處罰先例,所以導致CRO行業惡性循環。”
藥企違法成本低,目前的處罰隻是毛毛雨
盡管過去幾年,查處曝光過多起涉及藥品質量問題的案件,但奇怪的是,在這些案件中,藥企都並無大礙。以2009年藥監部門對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兩家公司“問題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的處理為例,藥監部門對延申罰款2563.79萬元,對福爾罰款563.82萬元,而這樣的罰單對產值早已過億的兩家製藥企業來說,隻是九牛一毛。更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臨床試驗的相關人員是否受到處罰並未有公開報道。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缺少硬約束等問題助長了藥企造假的行為。
甚至監督者也卷入到利益鏈中
權力越集中,尋租空間就越大,腐敗越嚴重。藥監部門的審批權力左右著藥企生存,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越早走完審批程序,越早上市的藥品,就能夠提前占領市場,獲得可觀的收益,因此,藥企存在對官員行賄的激勵。這些年來,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藥品注冊司原司長曹文莊、藥品審評中心原小組組長和科室主任陳海峰等先後在這條“審批作業線”上落馬。以陳海峰為例,根據中國法院網的報道,他在明知相關藥品無生產廠家及研發單位信息的情況下,仍將不合格藥品予以審批注冊,而且還幫助某公司加速審批所申報的藥品,為此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一百三十萬元。
嚴打是好事,但同時還要把早該堵的空子堵上
作為管理者和監督者的藥監部門,雖然相比之前鄭筱萸時代的“大躍進” 審批已經謹慎很多,但這種謹慎卻始終治標不治本,還需要堵上製度漏洞。
提高專業性,擴容專業人士,同時技術審批和行政審批要分離
李文超在論文《中美藥品注冊審批製度比較研究》中指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FDA)有著相對完善、高效的管理體製。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其專家技術資源的豐富,比如FDA旗下的藥物評審研究中心,擁有約2000位有一定專業背景和經驗的工作人員,是FDA最大的一個評審中心。相比而言,我國的藥審中心隻有120人編製,且藥物審批缺少專家資源,這就造成工作人員麵對大量的審批任務,很難保證高效率、高質量。
專業不足的同時,倘若還和行政審批不分家,問題就更大了。現實中,技術審評就是走過場,往往是行政部門希望有什麽結論,就找哪些專家。行政管理越位,技術評審形同虛設,為行政審批中權力尋租、官員腐敗提供了條件,也使藥企對臨床數據造假問題產生了僥幸心理。
中國經營報刊發的《臨床數據“打假”,戳破藥品泡沫》一文中認為,此次食藥監總局開展自查風暴的初衷,正是在藥審中心短期無法擴大人數的前提下,盡量提高新藥注冊申請的提前篩選,把有限的藥審中心人力用在對自己更為自信的藥企的藥品身上,能提高藥物評審人員的工作效率。可見,藥監部門也意識到審批專業性和效率的問題。但不做好人員的擴編和專業、行政審批的分離依然是治標不治本,難保嚴打風潮一過去,企業又蠢蠢欲動。
避免關門審批,提高審批信息透明度
在美國,審批過程信息公開透明,而且FDA強製要求臨床試驗的數據要登記在它的係統裏並向社會公開。一些有過不誠信記錄的機構會上黑名單。南方周末的《FDA如何審評藥品》一文中提到“FDA每個疾病領域都有個顧問委員會,由專業人員擔任,顧問委員會開會全程對公眾開放,顧問必須申明與討論的藥和公司沒有利益關係。”而相比,我國的審批過程不夠公開透明,在“關門審批”環境中,極易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新華網刊登的《“關門審批”是腐敗之源》一文提到,“關門審批”導致審批權本身已淪為待價而沽的“商品”。連衛生部原部長高強都公開直言“幾個人關著門批藥,能不腐敗?”
結語
掀起嚴打風暴容易,想彌補原有管理體製的缺陷不易,但越不容易的事情越應該做,才能從源頭上打消數據造假者心存僥幸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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