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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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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號)的有關要求,5月19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了《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的通告》。
附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的通告(2016年第87號)
本指導原則適用於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中口服固體常釋製劑申請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豁免。該指導原則是基於國際公認的生物藥劑學分類係統(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以下簡稱BCS)起草。

一、藥物BCS分類

BCS係統是按照藥物的水溶性和腸道滲透性對其進行分類的一個科學架構。當涉及到口服固體常釋製劑中活性藥物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以下簡稱API)在體內吸收速度和程度時,BCS係統主要考慮以下三個關鍵因素,即:藥物溶解性(Solubility)、腸道滲透性(Intestinal permeability)和製劑溶出度(Dissolution)。
(一)溶解性
溶解性分類根據申請生物等效豁免製劑的最高劑量而界定。當單次給藥的最高劑量對應的API在體積為250ml(或更少)、pH值在1.0-6.8範圍內的水溶性介質中完全溶解,則可認為該藥物為高溶解性。250ml的量來源於標準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受試者用於服藥的一杯水的量。
(二)滲透性
滲透性分類與API在人體內的吸收程度間接相關(指吸收劑量的分數,而不是全身的生物利用度),與API在人體腸道膜間質量轉移速率直接相關,或者也可以考慮其他可以用來預測藥物在體內吸收程度的非人體係統(如使用原位動物、體外上皮細胞培養等方法)對滲透性進行分類。當一個口服藥物采用質量平衡測定的結果或是相對於靜脈注射的參照劑量,顯示在體內的吸收程度≥85%以上(並且有證據證明藥物在胃腸道穩定性良好),則可說明該藥物具有高滲透性。
(三)溶出度
口服固體常釋製劑具有快速溶出的定義是:采用中國藥典2015版附錄通則(0931)方法1 (籃法),轉速為每分鍾100轉,或是方法2(槳法),轉速為每分鍾50或75轉,溶出介質體積為500ml(或更少),在溶出介質:(1) 0.1mol/L HCl或是不含酶的模擬胃液;(2)pH4.5緩衝介質;(3)pH6.8緩衝介質或是不含酶的模擬腸液中,30分鍾內API的溶出均能達到標示量的85%以上。

口服固體常釋製劑具有非常快速溶出的定義是:在上述條件下15分鍾內API的溶出均能達到標示量的85%以上。

根據BCS分類係統,藥品被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高溶解性、高滲透性(High Solubility- High Permeability)
第二類:低溶解性、高滲透性(Low Solubility-High Permeability)
第三類:高溶解性、低滲透性(High Solubility-Low Permeability)
第四類:低溶解性、低滲透性(Low Solubility-Low Permeability)

當口服固體常釋製劑在體內的溶出相對於胃排空時間快或非常快,並且具有很高的溶解度時,藥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就不會依賴於藥物的溶出時間或在胃腸道的通過時間。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對於BCS分類1類和3類的藥物,隻要處方中的其他輔料成分不顯著影響API的吸收,則不必證明該藥物在體內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的可能性,即生物等效性豁免。

二、基於BCS的生物等效豁免

(一)對於BCS 1類的藥物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1.藥物具有高溶解性;
2.藥物具有高滲透性;
3.仿製和參比製劑均為快速溶出,並且製劑中不含有影響主藥成分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的任何輔料。

(二)對於BCS 3類的藥物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1.藥物具有高溶解性;
2.仿製和參比製劑均具有非常快速的溶出;
3.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應處方完全相同,各組成用量相似,當放大生產和上市後變更時,製劑處方也應完全相同。對於上市後變更的有關要求參見《已上市化學藥品變更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一)》相關內容。

(三)對於處方相同,活性成分及輔料成相似比例的不同規格同種樣品,通常高劑量規格已做過BE試驗的,低劑量規格可申請免做BE試驗,有些品種由於安全性等原因,可選擇較低劑量規格進行體內生物等效性試驗,不同品種有所差異,具體選擇要求參見《以藥動學參數為終點評價指標的化學藥物仿製藥人體生物等效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相關內容。

(四)生物等效豁免申請的其他影響因素
當一個口服固體常釋製劑申請基於BCS分類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時,應注意以下因素可能影響生物等效豁免:
1.輔料
BCS1類藥物:輔料有時候可能會影響藥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一般來說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經批準的常釋製劑常用輔料,對於BCS1類快速溶出的常釋製劑的藥物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不會有影響。為了支持生物等效豁免,常釋製劑中輔料的用量應該和該輔料在處方中對應的功能保持一致(比如潤滑劑)。
當使用新的輔料,或者非常規的大量使用常釋製劑常用輔料,要補充提交該輔料的使用沒有影響製劑生物利用度的證明資料。可以通過將簡單的水溶液作為參比製劑來開展生物利用度研究。大量使用特定的輔料,例如表麵活性劑(如聚山梨醇酯80)和甜味劑(如甘露醇或山梨醇),可能會有問題。
BCS3類藥物:該類藥物和BCS1類藥物不同,如果想要申請生物等效豁免,必須有更充分的科學依據。BCS3類藥物製劑必須與參比製劑含有相同的輔料組成。這主要是考慮輔料可能對低滲透性藥物的吸收影響更顯著。因此,仿製製劑的輔料種類必須與參比製劑完全相同,輔料的用量應與參比製劑相似或相同。

2.前藥(Prodrugs)
前藥的滲透性通常取決於轉化藥物的機理和(解剖學上的)部位。若藥物前體-藥物的轉化主要表現在腸道膜滲透之後,則應測定該藥物前體的滲透性。若轉化表現在腸道膜滲透之前,則應測定該藥物的滲透性。藥物前體和藥物的溶出、pH溶解度數據也應與之相關。

3.複方製劑
當口服固體常釋的複方製劑中各活性組分均為BCS1類藥物,可按BCS1類藥物要求申請生物豁免,但應證明各組分之間以及各組分與所有輔料之間沒有藥物代謝動力學相互作用,否則不能申請豁免。當口服固體常釋的複方製劑中各組分均為BCS3類藥物或有BCS1類和BCS3藥物,應按BCS3類藥物要求申請生物豁免,除證明各組分之間無藥物代謝動力學相互作用外,還應證明所有輔料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經批準的常釋製劑常用輔料。

4.基於BCS 的生物豁免對下列情況不適用:
(1)治療範圍狹窄的藥品
受治療藥物濃度或藥效監控的製約,按狹窄的治療範圍設計的製劑,不適用生物等效性豁免。如:地高辛、鋰製劑、苯妥英、茶堿和華法林阻凝劑。

(2)口腔吸收製劑
由於BCS分類是基於胃腸粘膜的滲透和吸收,因此不適用於口腔吸收製劑,如:類似舌下片或頰下片的製劑。對於口含片、口腔崩解片等,如果該製劑從口腔吸收也不適用。

三、申請生物等效豁免應提供的資料

(一)高溶解性的數據支持(或文獻資料)
1.測定方法的描述,包括分析方法和緩衝溶液的組成信息。
2.原料藥的化學結構,分子量,性質(酸、堿、兩性或中性)和解離常數(pKa)。
3.測試結果(平均值、標準偏差、變異係數)以表格的形式匯總,不同pH溶液、藥物溶解度(如mg/ml)以及溶解最大規格需要的介質體積。
4.pH-溶解度的曲線圖

(二)高滲透性的數據支持(或文獻資料)
1.測定方法的描述,包括分析方法和緩衝溶液的組成。
2.人體藥物代謝動力學研究(PK),包括設計方案和PK數據對應的方法。
3.對於直接滲透性研究方法,需要說明所用方法的適用性,包括研究方案的描述,受試者、動物和上皮細胞係的選擇標準,供體液裏的藥物濃度,分析方法的描述,計算吸收程度或滲透性的方法等信息。
4.選擇的模型藥物的清單,應包含以下數據:說明研究方法適用性的人體內的吸收度數據(平均值、標準偏差、變異係數),每個模型藥物的滲透率值(平均值、標準偏差、變異係數),每個模型藥物的滲透性分類,並根據滲透性數據(平均值±標準偏差或95%置信區間)給吸收程度按照滲透性分類上下限和所選內標作出標示。支持一個被測原料藥高滲透性的信息包括:被測原料藥的滲透性數據、內標(平均值、標準偏差、變異係數)和穩定性信息,適當的時候包括支持主動轉運機製的數據,以及確定被測原料藥的高滲透性的研究方法。

(三)快速、非常快速溶出和曲線相似性的數據支持
1.測定方法的描述,包括分析方法和緩衝溶液的組成描述,溶出測定使用樣品的信息,包括批號、有效期、規格、重量等。
2.按上述的推薦試驗方法,使用12個單劑量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所得到的溶出數據。應報告獨立被測單元在每個規定時間點的標示量溶出百分數。應將平均溶出百分數、溶出範圍和變異係數(相對標準偏差)製表。在三種溶出介質中的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的平均溶出曲線也應作圖表示出來。
3.應提供支持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在這三種溶出介質中的溶出曲線相似性的數據,使用f2法進行判斷的結果。

四、推薦的原料藥分類方法和製劑溶出特性測定方法

(一)確定藥物(API)的溶解性分類
決定藥物的BCS分類首先是測定API在生理pH條件下的平衡溶解度。原料藥pH-溶解性曲線的測定應該在37℃±1℃,pH1.0-6.8的水溶性介質中測定,該曲線上的pH值選擇應該有充足的點,並且是在1.0-6.8的範圍內,其測定點的選擇可以參照藥物的解離常數,包括pKa、pKa+1、pKa-1,以及1.0和6.8這幾個點。測定溶解度時每個pH值條件至少要平行測定三次,為保證溶解度數據的準確可靠,可能還需要更多次的重複測定。可采用特定的標準緩衝溶液作為溶劑,測定藥物的溶解度。如果特定的標準緩衝溶液對藥物的理化性質有影響,也可以使用其他的緩衝介質。當原料藥加入到作為溶劑的緩衝溶液中,此時溶劑的pH值需要進行驗證。預測藥物平衡溶解度的方法,除了傳統的搖瓶法,也可以使用酸堿滴定法及其他方法,但應證明所用方法的合理性,並且有方法學數據的支持。
在選定的緩衝介質中,應該使用經過驗證的含量測定方法測定API的濃度,並能區分API和其降解產物。若觀察到原料藥的降解是緩衝液成分或者pH值造成的,則也應該提交胃腸道穩定性研究部分的穩定性數據。根據測量在pH值1.0-6.8範圍內水溶性緩衝介質中藥物溶解的最高劑量來確定藥物的溶解度類別。當某種藥物的最大劑量能在pH值1.0-6.8的範圍內、完全溶解在小於250ml的水溶性緩衝介質中,可認為該藥物是高溶解性的。

(二)確定藥物(API)的滲透性分類
API的滲透性分類可以通過受試者體內試驗確定,比如質量平衡或是絕對生物利用度,也可以通過腸道灌注法來測定。推薦的不涉及人體受試者的方法包括:在合適的動物模型的體內或原位腸道灌注、離體腸道組織的滲透性檢測或者合適的單層上皮細胞的滲透性測定等。在很多情況下(例如,絕對生物利用度等於或大於85%;等於或大於85%的藥物以原型藥的形式從尿液中排出等),單一的檢測方法可能已足夠充分。當一個單一的滲透性檢測不足以充分說明藥物的滲透性類別時,建議采用兩種不同的分析方法。當不同實驗類型的研究結果存在矛盾時,應考慮用人體數據替代體外或動物數據。

1.人體內藥代動力學研究
(1)質量平衡研究(Mass Balance Studies)
利用無標記藥物、穩定同位素或者放射性標記藥物進行藥代動力學質量平衡研究可證明藥物的吸收程度。根據研究的可變性,應納入足夠充分的受試者,為吸收程度的可靠評估提供支持。
當采用質量平衡研究證明高滲透性時,應提供額外的數據證明藥物在胃腸道的穩定性,或者85%以上的原型藥物從尿液中排出。

(2)絕對生物利用度研究(Absolute Bioavailability Studies)
口服的生物利用度試驗可以用靜脈給藥作為參考。根據研究的可變性,一個研究中要考慮多個受試者以提供有效的吸收度估計。當藥物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等於或大於85%,則不需要提供更多藥物在消化液中的穩定性數據。

2.腸道通透性檢測方法(Intestinal Permeability Methods)
以下方法可以用來測定胃腸道中藥物的滲透性:(1)人體體內腸道灌注研究;(2)使用合適的動物模型,體內或原位腸道灌注研究;(3)離體人或動物腸道組織的體外滲透性研究;(4)單層人工培養上皮細胞的離體滲透性研究。
體內或原位動物模型以及體外方法,例如使用動物或人類單層培養上皮細胞,都適用於被動轉運的藥物。有些原料藥在人體內觀測到的低滲透性可能是由於藥物在膜轉運蛋白(如p-糖蛋白)上的流失造成。當這些模型中和藥物流失相關的轉運蛋白缺失,或者其表達程度和人體相比較低,則當藥物和轉運流失相關的時候,滲透性分級失誤的幾率比被動轉運藥物幾率大。
選定的研究方案中要表征出已知轉運蛋白的表達。流失機製的函數表達式可以用雙向轉運研究技術來說明,即在使用未將外排係統飽和的特定藥物或化學物質時,相較細胞膜頂部-基底側端方向的轉運率,檢測到更高的細胞膜基底測端-頂部方向的轉運率。此時,監測體係中必須的腸道外排置信區間無法確定。相反,本指南中建議,對於被動轉運的藥物來說,要限製非人體的滲透性檢測方法。

當基於BCS對藥物的滲透性進行分類時,如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可以很明確地推斷出藥物是被動轉運機製:
(1)人體內,劑量(例如相關的臨床劑量範圍)和濃度-時間曲線下麵積表現出線性(藥代動力學)關係。
(2)測量的體內或原位滲透性與采用動物模型時灌注液的初始藥物濃度(例如,250ml液體中分別溶解0.01、0.1和1倍最高劑量)無關。
(3)使用適當的、已被證明能表達已知轉運蛋白的細胞培養方法時,其供體液和轉運方向(例如,在給定的藥物濃度中,細胞膜基底側端-頂端方向和細胞膜頂端-基地側端方向的轉運率並無顯著統計學上的差異)證明測得的體外滲透性與藥物的起始濃度(例如,在250ml液體中溶解0.01,0.1和1倍最高劑量)無關。
為了申請人體生物等效性豁免而解釋一個滲透性檢測方法的實用性,應當用足夠的模型藥物來說明受試者體內的滲透性檢測值和藥物吸收程度數據的順序關係。人體內腸道灌注研究,推薦使用6種模型藥物。動物的體內或原位灌注研究或者體外培養細胞研究,推薦20種模型藥物。根據研究的可變性,研究中應使用足夠數量的被試者、動物、離體組織樣品或者單層細胞,以提供可靠的藥物滲透性評價。這個順序關係應考慮到高、低腸道通透性的原料藥的精確區別。
為了說明一個分析方法的適用性,應該說明模型藥物的滲透性:低滲透性(如,<50%)、中滲透性(如,50%-84%)和高滲透性(≥85%)。申請者可在附錄A裏麵提供的藥物和/或化學物質列表裏麵選擇化合物,若其他藥物有已知的吸收機製和體內藥物吸收度的可靠性評價,也可以選擇這些藥物。
在闡述了一個分析方法的適用性並且完善了同一個研究方案後,所有選擇的模型藥物後續分類研究中不需重新檢測。而用一個低滲透率和一個高滲透率的模型藥物作為內標替代(例如,含有被測藥物的灌注液或供體液)。這兩個內標是在特定類型灌注技術(如閉環技術)中流體體積標記物之外的(或如聚乙二醇4000一樣的零滲透性化合物)。內標物質的選擇應基於與被測藥物具有兼容性(例如,內標物質不應顯示出任何顯著的物理、化學或者滲透性相互作用)。
當無法遵循該原則時,內標物質的滲透性測定應和被測原料藥一樣,使用同樣的受試者、動物、組織或表皮細胞。內標物質的滲透性測試值在不同試驗中不應相差巨大,包括用來證明穩定性的試驗。在體外或原位試驗結束時,應該測定膜中藥物的含量。
對於特定條件下的分析方法,建議選擇一個和高/低滲透率分級上下限接近的內標物,用以對被測藥物的滲透性進行分類。例如,當一個被測藥物的滲透性檢測值和選定的高滲透率內標藥物的滲透性相同或更高,則該藥物被認為是具有高滲透性的。

3.胃腸道穩定性研究
在測定吸收度時,以尿液的總放射性作為研究對象的質量平衡研究,並沒有考慮到藥物在腸道膜滲透之前在胃腸液中發生降解的程度。此外,有些測定滲透性的分析方法可能是基於體內或原位灌注到人和/或動物的胃腸道中藥物的減少或清除。證明藥物在胃腸道的流失是發生在腸道薄膜滲透,而不是降解反應,將幫助確定藥物的滲透性。
藥物在胃腸道中的穩定性可以利用在人體內取出的胃液和腸液來證明。藥物溶液應在這些液體中以37℃孵育一段時間,以模擬藥物在人體內和該液體的接觸過程,例如,胃液中1小時,腸液中3小時。之後應該用已驗證的穩定性測定方法來測定藥物濃度。這個操作中藥物顯著地分解(>5%)可能代表著潛在的不穩定性。獲得人胃腸液一般采用插管法,某些情況下會比較困難。在經過適當調整後,某些合適的動物模型胃腸液或者模擬液體,例如中國藥典2015版收錄的標準胃液和腸液,也可以作為替代使用。

(三)測定製劑的溶出特性和溶出曲線相似性比較
采用中國藥典2015版附錄通則(0931)的方法1(籃法),轉速為每分鍾100轉,或是方法2(槳法),轉速為每分鍾50或75轉,溶出介質體積為500ml(或更少),溶出介質:(1)0.1mol/L HCl或是不含酶的模擬胃液;(2)pH4.5緩衝介質;(3)pH6.8緩衝介質或是不含酶的模擬腸液。有明膠包衣的膠囊和片劑,則可以采用加酶的人工腸液和胃液。

溶出儀應滿足相關技術要求,並通過機械驗證及性能驗證試驗。溶出裝置的選擇(籃法或槳法)應根據產品體外溶出和體內藥代動力學數據的對比而確定。裝置1(籃法)通常適用於膠囊劑和易於漂浮的產品,裝置2(槳法)通常適用於片劑。對於某些片劑,在溶出時可能因為片劑崩解後沉在溶出杯底部而造成溶出減慢,在這種情況下籃法可能要優於槳法。如果溶出測定條件為了更好地反映產品在體內的快速溶出而需要調整(比如使用與上述不同的攪拌轉速),這樣的調整需要比較體外溶出和體內吸收數據,以證明其合理性。(比如使用單一水溶液作為對照品的相對生物利用度研究)生物等效豁免試驗至少需要12個單劑量產品進行支持評估。需要取足夠多的時間點進行溶出曲線的繪製(例如5min、10min、15min、20min和30min)。
當對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的溶出曲線相似性比較時,應使用相似因子(f2)法。相似因子是誤差平方和的倒數平方根的對數變換,是兩個曲線之間溶出百分率的相似性的表征。
Rt為t時間點的參比製劑平均溶出量;
Tt為t時間點的仿製製劑平均溶出量;
n為取樣時間點的個數。
當f2值≥50時,認為兩個物質有相似的溶出特性。為了可以使用平均值,則變異係數(RSD)在第一個時間點時不應超過20%,在其他時間點不應超過10%。應注意當使用上述溶出介質時,若仿製製劑和參比製劑均能在15分鍾內溶出標示量的85%及以上,則不必再利用f2法比較其相似性,可認為溶出曲線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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