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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破局路徑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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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期間,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成為代表委員最為關注的話題。代表委員的建議大體可以總結為三個觀點:第一,希望國家考慮將截止時間由2018年底延長3年;第二,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公布參比製劑確認的工作流程和審批時限;第三,希望生物等效性試驗可以做到國內外互認。
事實上,仿製藥一致性評價推進工作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時間緊、任務重、標準少、成本高。那麽,麵對當前出現的窘境,如何才能從根本上破局?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群認為,同樣一個藥很多企業都在做一次性評價,無論是對國家資源,還是企業資金來說,都是一種浪費。他認為,國家應從標準建設入手,把藥品標準提高到原研的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不允許生產即可,而不是每個企業都做一次性評價。

延長時間截點

去年3月,國務院8號文要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準上市的化學藥品仿製藥口服固體製劑,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其中,需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種,應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冊。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黨工委書記陸春雲給出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07年之前批準的國家基本藥物口服固體製劑一共有289個品種、17740個生產批文,涉及1883家生產企業。其中,1817家為國內企業、42家為進口企業,任務非常繁重。
但目前我國可以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的研究機構非常少。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可承接生物等效性試驗(BE)的醫療機構隻有100家左右,即使隻有30%的基藥品種去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全部完成這些臨床試驗大概需要5年以上時間。
另外,由於市場需求不斷放量,BE試驗價格不斷上漲。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保華坦言:“由於我國能夠承接BE試驗的臨床機構數量有限,加上需開展BE試驗的項目多且時間緊,造成BE試驗的價格一路飆升,從原先每個項目最高不到100萬元上漲到300萬~500萬元,甚至500萬元以上。哪怕在這樣的超高價格下,仍有很多試驗機構不願承接BE項目。”
陸春雲建議,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可以分段進行。他指出,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對於提高藥品整體質量和療效非常重要,但這是一個係統工作,日本從1971年開始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工作,先後經曆過三次大規模行動,前後花費了10多年的時間,我國也不應該操之過急。
陳寶華建議,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研究放開對生物等效性試驗機構的GCP認證,在監管到位的情況下,允許其他有能力的醫院以及非醫療機構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這對於緩解當前GCP基地少的矛盾、提升臨床研究質量、降低仿製藥研發及一致性評價成本、防止藥品價格上漲、增強優質藥品有效供給等方麵具有積極意義。

公開參比製劑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辰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杜振新指出,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對提升我國製藥行業整體水平,保障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醫藥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增強國際競爭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工作程序與技術極其複雜、高投入和時間限製等,也讓業界倍感壓力。
他建議,盡快明確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參比製劑確認的審批時限。當前,對於仿製藥一致性評價參比製劑的確定,一致性評價辦公室隻是將企業申報備案參比製劑的信息公開,而未給予明確答複,不同企業對同一品種申報的參比製劑也不盡相同。參比製劑未得到官方確認,困擾了企業推進一致性評價工作,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公布參比製劑確認的工作流程和審批時限。
有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企業參比製劑備案申請達4163件,涉及764個品種。北京醫藥行業協會稱,截至2016年12月,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僅僅確定和公布了8種仿製藥的參比製劑,其他281種仿製藥的參比製劑,很難在短期內確認和公布。沒有國家食藥監管總局認可的參比製劑,相關仿製藥的一致性評價就無法進行。
陸春雲也指出,CFDA要盡快明確仿製藥一致性評價首選參比製劑目錄,可采取分批次明確品種參比製劑的方法。同時,他也表示,實際上,如果原研藥廠不願意賣的話,企業真的非常難以找到參比製劑。主要原因有二點:第一,原研藥廠家明白中國開展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目標,他們不可能輕易交出製備工藝,讓這些產品替代他們的原研藥在中國的市場銷售;第二,仿製藥生產企業很難通過合法渠道在國際市場購買到原研藥製備工藝,造成生產企業在一致性評價中參比製劑購買不合法。
同時,針對參比製劑不明確的品種開展一致性評價,杜振新建議,及時發布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的工作程序。因各種原因而無法確定參比製劑的品種,因無法開展生物等效性研究試驗,目前法規要求開展臨床有效性驗證試驗。2月7日總局發布了“仿製藥一致性評價臨床有效性試驗一般考慮”,通告了開展試驗的一般原則和具體要求。為推動此類品種一致性評價工作的開展,建議盡快明確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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