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布的《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品種分類指導意見》(2017年第49號)》可謂擲地有聲,其目的無疑是推動國內企業盡快進行一致性評價,也意味著仿製藥格局將利好於產品質量優先的企業。
“非289品種”競爭已經開始
2016年11月29日,CFDA發布《公開征求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品種分類的指導意見的意見》(下稱“征求意見稿”),時隔4個月在2017年4月5日終於發布《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品種分類指導意見》的通告(2017年第49號)》(下稱“最終通告”)。
相對於“征求意見稿”隻針對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的“289品種”的分類做限定,“最終通告”則是針對所有化學藥仿製藥的分類。這表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品種分類指導意見》具備普遍性。也暗示“非289品種”雖然不是國家現階段重點關注產品,但從國家層麵而言,是鼓勵各企業開始所有產品的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
因此,為了占據競爭先機,有誌於搶奪市場的潛力較大的“非289品種”的廠家,就別再觀望了。事實上,已經有不少企業正悄然開展一致性評價。鹹達數據V3.2發現,BE備案製啟動後,目前在臨床試驗數據公開啟動臨床試驗的登記號有58條。BE臨床啟動僅僅是BE備案產品的一部分,能否啟動臨床與BE臨床機構承接項目數量有一定相關性,鑒於目前願意承接項目的BE臨床機構已經全滿的狀態,預計實際BE備案的數量將多於目前公開的數據。
從表1可見,BE備案後啟動臨床競爭最激烈的產品暫時是替格瑞洛片和他達拉非片。“289目錄”中已有BE臨床試驗啟動的產品11個,隻占總品種數的3.8%。這11個品種分別是拉米夫定片、阿卡波糖片、硫酸氫氯吡格雷片、頭孢呋辛酯片、布洛芬緩釋膠囊、馬來酸依那普利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格列美脲片、阿奇黴素膠囊、阿莫西林膠囊和卡托普利片。
“解放”還是“緊箍”?
“最終通告”對於原研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上市的品種能否成為一致性評價的參比製劑描述為:“原研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上市的品種,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確定發布後,可選擇為參比製劑”。
從中檢院2017年3月31日所公開的企業參比製劑備案情況信息可見,已有不少原研藥企業申報地產化為參比製劑。例如拜耳擬定阿卡波糖片的參比製劑信息產地為北京市,氨酚偽麻美芬片Ⅱ、氨麻苯美片則在啟東市。賽諾菲將已在北京地產化的格列美脲片申報為參比製劑。強生則將上海市地產化布洛芬混懸液申報為參比製劑。
此外,2016年10月之後,企業參比製劑申報數量到達小高峰後一直下降。目前總申報數為4860個,其中“289品種”相關的申報數2648個。289個品種中有235個已申報,占品種數的81%。
網上不少解讀為:這意味著CFDA刪去了原研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上市的品種自證一致的流程,“審核後可以作為參比,但沒有必須都通過自證後成為參比”,對於地產化原研藥是一種“解放”。
然而,2017年3月18日總局發布的《普通口服固體製劑參比製劑選擇和確定等3個技術指導原則》提到,“若原研企業能證明其地產化藥品與原研藥品一致,地產化藥品也可作為參比製劑使用”。這意味著自證還是必須的,自證的流程請參照指導原則。
至於國內仿製藥和進口仿製藥,“最終通告”是上市前按照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原則申報和審評的有望走綠色通道獲得一致性評價。這與“征求意見稿”的區別主要在於綠色通道的流程描述的差別,產品能否走綠色通道的關鍵始終在於該藥品曆史注冊申報記錄中有無按“一致原則”申報相關證據。
“最終通告”將“征求意見稿”中的“國內特有、膳食補充、輔助治療等品種”統稱為“國內特有品種”。“征求意見稿”原定對此類產品要求為“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品種名單,並會同行業協會等機構共同研究評價方法,經專家委員會論證後,另行發布”。這更多是公布製定名單的規則。
“最終通告”規定,“由企業選擇可重新開展臨床試驗證明其安全有效性,並參照《化學藥品仿製藥口服固體製劑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申報資料要求(試行)》提交申請,後續審核通過後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企業未選擇重新開展臨床試驗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外公布其缺乏有效性數據,不建議使用”。這又一次體現了一致性評價主體為企業的原則。
現在關鍵在於——什麽樣的產品才算“特有品種”?這個定義在文件中並沒有體現。而在沒有定義的情況下,企業是不會去做有效性驗證試驗的。
CFDA管理變革“嚴格而提效”
“最終通告”明確了參比製劑、一致性評價審核結果的發布機構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4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調整部分藥品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序的決定》及其政策解讀。藥物臨床試驗審批決定(含國產和進口)、藥品補充申請審批決定(含國產和進口)、進口藥品再注冊審批決定以往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作出藥品行政審批決定,5月1日以後調整為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名義作出。這意味著除了需要技術審評的工作,其餘大多數的藥品審評審批權將集中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調整後的藥物臨床試驗審批決定(含國產和進口)、藥品補充申請審批決定(含國產和進口)、進口藥品再注冊審批的時限將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行政審批時限執行,預計對應的審批工作有望加快。
從流程的調整和最近CFDA所發布的公告來看,CFDA仍在為加快審評審批做努力,流程優化不代表CFDA對於審評審批的放鬆,而更應看作為了達到目標,CFDA願意從自身出發縮短審評審批時間加快企業申報的效率。
小結>>>
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品種分類的發布,意味著一致性評價的又一重要文件落地。無論是推動地產化自證也好,加快公布參比製劑名單也罷,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推動國內企業盡快進行一致性評價工作。
對於過往按一致原則申報的企業和產品,堅持正義始終會得到回饋,而這本來就是這些在規則不明確時仍然堅持產品質量優先的企業本該應得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