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印度,很多人印象中仍是髒亂的街市及薄弱的基礎設施,很少有人會想到,它現在不僅是“世界藥房”,也是目前全球最受青睞的醫療旅遊目的地之一。
家住山東煙台的網友“大海”的哥哥患有間質瘤。接受《環球》雜誌記者采訪時,“大海”已經在網店幫哥哥代購了印度版的格列衛5年之久。每盒1600元人民幣(諾華製藥的原版格列衛國內售價為2萬多元),5年來體檢各項指標達標。“我們也不知道買的是真是假,隻能說買了吃吃看。”
廉價的仿製藥不僅對發展中國家具有很強的吸引力, 事實上,印度的出口仿製藥60%以上出口到美歐日發達國家,其中美國市場上的仿製藥品近40%來自印度。
什麽是仿製藥?仿製藥為何價格低廉?印度仿製藥又為何受歡迎?
均價隻有專利藥的20%~40%
什麽是仿製藥?先說說什麽是原研藥,原研藥在國際上的通俗叫法是品牌藥,是指在世界上第一個研製出某一藥物的公司品牌。原研藥上市前,一般需要經過嚴格的動物實驗、人體臨床一、二、三期實驗,然後經四期臨床放大實驗證明療效準確、安全可靠後才能向市場推廣。
仿製藥起源於美國,1984年美國約有150種常用藥專利到期,大藥商認為無利可圖,不願意繼續開發,為此美國出台The Waxman-Hatch法案,新廠家隻需向FDA證明自己的產品與原藥生物活性相當即可仿製,仿製藥概念由此出現,後被歐洲、日本等采用。 簡單地說,仿製藥就是藥品生產廠家等著國際大公司某一藥品的專利期過去,再對藥物進行仿製和銷售。
和專利藥相比,仿製藥在劑量、安全性、效力、作用、質量以及適應症上完全相同,但均價隻有專利藥的20%~40%,個別品種甚至相差10倍以上。
記者到印度工作後,隔三岔五就會有國內朋友谘詢印度出產的各類抗癌仿製藥,並希望能夠從印度購買,其中問及最多的是印度NATCO公司出產的易瑞沙和多吉美。在印度市場上,這兩種藥的售價都比國內市場上的原版藥便宜很多。
易瑞沙是英國製藥公司阿斯利康的專利產品,NATCO公司隻是根據印度當局授權的易瑞沙藥品仿製許可進行仿製,由於采用與阿斯利康公司一樣的藥品成分和生產工藝,同樣劑量的印版易瑞沙售價僅為英版價格的八分之一,這使得易瑞沙仿製藥成為市場的寵兒,也是NATCO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
2015年12月,NATCO宣布即將上市的丙肝C仿製藥28片的售價為28000盧比(約合人民幣2800元),聽起來似乎有點貴,但與專利藥在美國9萬美元的售價相比,不過是小菜一碟。
生產了全球20%的仿製藥
通過美國FDA認可的印度藥廠生產成本比美國低65%,比歐洲低50%。正是憑借低成本製造、雄厚的技術、大量懂英語的合格技術人員與高質量產品,印度製藥廠商總是能夠獲得大量外包生產合約。
目前印度境內擁有FDA認證的藥廠共有119家,可向美國出口約900種獲得FDA批準的藥物和製藥原料;擁有英國藥品管理局認證的藥廠也有80多家。
NATCO公司的業績是印度製藥企業的一個縮影。 盡管依靠廉價藥挫敗西方國家的產品而向海外市場銷售的方式頗受非議,但印度自身卻獲益不菲,用印度人的話說就是,印度製藥業正在以實惠的價格成為“世界藥房”。
作為世界第三大仿製藥生產大國,過去3年印度製藥業平均增長速度在14%左右,印度生產了全球20%的仿製藥,並使製藥業成為印度經濟的支柱之一。目前,印度藥品出口到200多個國家,疫苗和生物製藥產品出口到150個國家。
2020年左右,許多專利藥將陸續到期,不少專業機構早在幾年前就預測,這將會大大刺激印度仿製藥的生產,屆時印度仿製藥預計在全球仿製藥市場的份額會從目前的20%增至25%,印度製藥業營業額將會從現在的約258億美元增長到500億美元。
政府保護仿製
其實,印度藥並不是一直這麽便宜。
獨立之初,印度的醫藥市場被跨國公司藥廠控製了80%以上,99%的專利藥掌握在這些公司手中。在上世紀60年代,印度市場上的藥價之高也曾聞名於世。
為了讓印度人能享受到平價藥,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真正讓印度製藥業企業受益的,還是1970年在總理英迪拉·甘地主導下對《專利法》的修訂。
修訂後的《專利法》規定,對食品、藥品隻授予工藝專利,不授予產品專利,這意味著 印度放棄了對藥品化合物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上的寬鬆使得本國企業能夠獲得大量仿製藥生產許可,從而為印度仿製藥提供了快速擴張的空間。
2005年,印度根據與世界貿易組織(WTO)達成的知識產權方麵的協議修改了《專利法》,但是新法案隻對1995年以後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後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而不支持原有藥物混合或衍生藥物的專利。
2013年4月1日,印度最高法院駁回瑞士製藥巨頭諾華公司對改進後的抗癌新藥格列衛專利保護的要求,認定印度仿製的特效藥可以繼續出售。這場訴訟持續了7年多,是印度在WTO相關知識產權協議過渡期滿後遭遇的第一起藥品專利訴訟,涉及WTO專利保護條款如何落實等重大事項,也關係著發展中國家能否繼續獲得價格較低的藥物,而印度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本國仿製藥產業提供了保護傘。
多年來,印度政府還一直通過貸款、產業合作夥伴計劃等多種方式支持仿製藥發展。與此同時,政府通過政策鬆緊來引導企業生產優質藥品、杜絕違法仿製藥。
為何仿得這麽快?
2009年,印度新的專利法正式生效,這是印度製藥界的標誌性事件,這個政策在很多人看來是在“收緊”:按照新的專利法,印度本地公司不能再沿用30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忽視跨國公司的專利而自行生產醫藥產品的仿製品。
新專利法生效後,印度側重與國際巨頭合作占領市場,比如為了在大量抗糖尿病藥物失去專利保護時控製16億美元的胰島素市場,印度班加羅爾的博樅公司與輝瑞公司合作,生產的胰島素模擬產品(重組人胰島素、甘精胰島素、門冬胰島素和賴脯胰島素)2012年在印度上市。
博樅還並購了美國知識產權公司Nobex Corporation,通過並購,公司不僅有了用於治療心血管病的口服型胰島素和口服型腦利納肽的所有權,還擁有了一個寶貴的知識產權平台。
雖然新專利法被印度人視為政府對仿製藥政策的“收緊”,但在外界看來還是“非常寬鬆”的。按照規定,經美國FDA批準上市的藥品,在印度上市時無需再做臨床實驗;隻要印度製藥廠能做出和在美國上市的藥品同樣的產品,經印度藥物管理局測試認定兩種產品成分一致後,藥品就能在印度合法上市。
研發能力的加強加之政策的寬鬆使印度藥廠仿製速度很快,一種新藥在美國上市9個月後,印度的同類仿製藥就可以生產並進入印度市場。而且同一種藥可能會有多家印度製藥廠生產。
例如,近期在印度上市的丙肝C特效藥,目前取得生產仿製藥許可的印度廠家已經不下10個。仿製藥的大量出現壓低了藥價,在這種狀況下不是第一手做仿製藥的廠家很難再賺取利潤,這也從客觀上基本杜絕了出現假的仿製藥或者成分不達標的劣質藥。
美歐向印度發難
或許是因為印度製藥業發展態勢過於凶猛,動了很多人的蛋糕。盡管印度聲稱對製藥業采用了FDA的監管模式,但是最近兩年印度許多製藥廠因質量管理問題頻頻遭遇美歐國家的紅牌警告,越南等國也揚言禁止印度藥品。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因未達到生產質量標準,2014年5月,以色列仿製藥企業梯瓦製藥召回了近4萬瓶由其印度供應商Emcure公司生產的藥品。
Emcure公司並不是唯一遭遇美國監管的印度企業,迄今,已有6家印度製藥企業被FDA列入黑名單。這樣帶來的直接後果是:印度39個曾獲批出口美國的製藥基地(分別由27家不同企業所擁有),因監管問題失去了這個資格。
不僅如此,2015年初,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也要求700種印度產的仿製藥暫停銷售。這個大動作的背後,是歐盟藥品管理局發現,幾家委托進行藥物檢驗的印度公司涉嫌捏造數據。
這些事例,加劇了歐美藥監當局對進口印度藥品質量的擔憂。
盡管印度藥監當局人士承認印度在藥監方麵存在漏洞,但印度有不少人把藥品質量監管問題歸結於印度的企業文化:多數印度人無法認識到精確數據的價值所在,企業生產人員、高層管理者普遍接受的是較低標準。“作為一種文化,當產品隻達到八成標準,我們也會接受。這不是製藥科技的係統性問題,這是企業文化問題。”印度醫藥聯盟秘書長沙阿表示。
印度第四大醫藥銷售企業西普拉公司前任顧問穆拉利·尼拉坎坦也指出,“印度人不喜歡說‘不’,也不喜歡給壞消息,因此測試結果總是‘好’的。你知道人們期望試驗結果是怎樣的,然後你隻要按著結果做就行。”
盡管如此,沙阿也表示,他相信絕大多數印度大型製藥企業正致力於解決這些問題,“質量論壇”項目將重點改變企業內部文化以努力達到美國標準,大型製藥企業還將結合國際生產標準為製藥產業的專業人士提供培訓。
2015年10月,印度中央藥品標準控製組織與印度衛生與家庭福利部發布了一項對藥品監管者的指導計劃,目的就在於保障藥品的效果、質量和安全。
不過,上述這些措施能否讓印度製藥公司在越來越嚴苛的國際監管壓力下順利過關,還需時間檢驗。
印度仿製藥“拷貝不走樣”
印度仿製藥號稱“拷貝不走樣”,這是如何做到的?可以看看印度第二大製藥企業雷迪製藥公司走過的路。
目前,雷迪製藥公司在美國仿製藥市場中排第七位。創業之初,雷迪公司創始人雷迪博士針對印度最普遍存在的疼痛疾病開發了頗具影響力的止痛藥物,讓雷迪製藥公司有了在印度市場上安身立命的資本。
與此同時,對醫藥技術有著深厚洞察力的雷迪還擅長緊跟世界潮流,利用印度專利對化合物保護的缺位,不斷在第一時間開發全球暢銷的仿製藥。
2001年,雷迪公司開發的40mg劑量的百憂解片成為該公司第一個進入美國市場的首仿藥,這也是印度企業進入美國仿製藥市場上的第一個首仿藥。而這一首仿藥之所以能夠誕生,是因為雷迪公司在美國多年的市場研發調查。
雷迪公司發現,美國市場上的百憂解片劑主要為20mg,但在臨床中,美國醫生更習慣讓患者每次服用2片20mg的百憂解片劑。為此,雷迪公司做出決策開發40mg產品,最終憑借40mg百憂解片劑實現了當年在美國90%以上的井噴式銷售增長,該藥的銷售額占雷迪公司當年所有仿製藥銷售收入的80%。
憑借這種“拷貝不走樣”又有所改進的移植技術,一大批印度製藥企業得以發展,也使印度製藥業形成頗具規模的大型產業。
為提高藥品質量,印度借鑒了美國FDA的藥品監管手段,並吸收了美國製藥業的做法,不斷推動本國仿製藥企業加強研發、升級製備工藝。目前,印度雷迪製藥公司、太陽製藥、魯賓製藥、格倫馬克製藥和阿拉賓度製藥都已經發展為國際化著名醫藥企業,它們的藥品在美國均占有相當的市場份額。
浙江寧波一位癌症患者的家屬向《環球》雜誌記者表示,海淘印度藥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給一些在印度的留學生一些手續費用,讓其直接幫你購買;另一種就是直接找網絡上的印度代購公司。
在網絡上搜索格列衛、易瑞沙等抗癌藥物,會看到大把的代購信息,數十個QQ群裏每個都有上百個活躍用戶。記者加入的三個格列衛交流群中,雖然群規裏說“不允許直接討論代購印格”,但每天用戶問得最多的仍然是,“有沒有‘印格’賣”“哪裏有渠道”……
“海外代購的藥品一般分三種,一是國外已上市,但國內沒有銷售;二是國內外都已上市,但因稅費等原因國外相對便宜;三是以印度為代表的強仿藥,價格隻有原研藥的幾十分之一。”國際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患者大會領導委員會成員,同時也是患者的劉正琛告訴記者。
如果前兩類藥物,隻要來源合法,其質量是有保障的。對於第三類藥物,由於仿製企業眾多,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有的印度企業渾水摸魚,自稱是仿製藥,但質量可能差很多,所以患者很難判斷最後買到手的是真藥還是假藥。
“要是碰到藥物來自國外的小型製藥公司,很可能其證書都是偽造的。真遇到問題,互聯網代購商可能會跑得很快,通過這個渠道購買藥物的患者外語水平、法律意識、醫學知識也都不足以支持跨國訴訟。”劉正琛說。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4年6月曾發文提示消費者不要通過網絡購買海外代購的抗癌藥。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抗癌藥均為處方藥。根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互聯網禁止銷售處方藥。
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的具有網上銷售非處方藥資質的藥品零售企業有184家。然而,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先後9次累計公布122家違法網絡購藥網站,其中海外代購進口藥“屢點屢上”。
中國醫藥電商研究中心主任張勇告訴記者:“有些違法網站甚至都沒有聯係地址和負責人,說白了就是花錢買搜索排名。服務器可能都不在國內,通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而海淘“洋藥”還有可能獲罪。2014年,“兩高”曾出台司法解釋,定義“銷售少量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不認為是犯罪,被稱為“海淘抗癌藥第一人”的陸勇最終也被釋放。然而記者調研發現,2013年以來上海市浦東人民法院審結了6起海淘洋藥的案件,有多名海淘者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