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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醫藥界有個共識是,一種新藥從研發到上市通常需要10年時間與10億美元,簡稱“雙十”。對此,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發言人林賽·邁耶指出:“之所以時間這麽長,是因為臨床試驗,它通常需要好幾年時間。”
據邁耶介紹,一種新藥要在美國獲準上市,大體要經過三步,第一步是製藥企業開展實驗室和動物試驗,如果安全有效,就可以向美藥管局申請開展人體臨床試驗;第二步是在獲得藥管局批準後,開展一期、二期和三期臨床試驗,以證實在人體中也安全有效,三個階段的臨床試驗都受藥管局監管;第三步才是申請上市,把上述試驗的數據提交給藥管局的藥物評價與研究中心,後者成立一個評審團隊,其中成員包括醫師、統計學家、毒理學家、藥理學家、化學家及其他專家。如果評審結果認為新藥的健康益處超過可能的風險,那麽這種藥物就可獲準上市。
到了第三步,即美藥管局收到上市申請後,其實所用時間並不很長。邁耶說,藥物評價與研究中心的評審團隊會首先評估申請文件是否完整,不完整可拒絕申請,完整則會在6到10個月內做出是否批準上市的決定。
邁耶強調:“一種藥物獲準上市所需的時間,取決於藥物的複雜程度和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她說,在一種藥物被證明安全、有效、高質量、可以批準之前,通常情況下美藥管局和製藥企業之間會有好幾輪的來回交流。但“一些藥物從未獲得批準,因為製藥企業無法達到藥管局審批的嚴格標準”。
日本新藥審批大致分成兩個階段,一是研發階段的前期審查,二是後期的正式審批。
在日本,製藥公司在研製新藥前,會向“醫藥品綜合機構”提交綜合報告,由後者對該藥物的可行性等進行判斷。“我們在研發階段就參與其中,這有助於製藥公司把握研製發現,並提高後期審批效率。”“醫藥品綜合機構”工作人員田中大平對本報記者說。
新藥生產出來,藥廠提交新藥申請材料後,“醫藥品綜合機構”將成立針對這款新藥的審查組。審查組一般由15至20名審查員組成,由臨床醫學、生物統計學、藥理、風控、品管、藥物動態和毒性七個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每個領域兩三名工作人員。
審查組成立後,首先和製藥公司代表進行一次集體麵談,然後開始各項審查,“為保障公平、公正,整個過程還會邀請第三方專家參與其中”,田中說。審查結束後,審查組出具結果報告。若製藥公司代表認為結果不符,可申請複審。在複審環節,藥廠代表還可以自聘專家,與審查組及第三方專家就問題點進行商榷。最終結果確定後,“醫藥品綜合機構”向厚生勞動省報批備案。通過審批的新藥即可準備上市。
田中說,日本新藥審查的一大特點是標準化操作,“‘綜合機構’製定了非常細致的審查標準化手冊,盡量減少不同審查員尺度不一帶來的人為因素幹擾”。
目前,日本的新藥審批效率在世界位居前列。權威資料顯示,2014年度,日本新藥審批的平均速度是306天。
“日本過去也存在藥物審批過慢問題。直至2005年,日本新藥審批速度還是近800天,遠不及歐美,”田中說,“後來,在輿論壓力下,日本對醫藥品審批機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才使審批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2000年左右,醫學界治療癌症的新藥不斷問世,但在日本,這些新藥卻遲遲無法通過審批,一些患者在等待中絕望去世。這引發了日本社會對藥物審批製度的討論。
“過去,日本新藥審批機構有好幾個,是政府內設部門或國立科研機構,人員編製、財務等受到政府預算限製。人手嚴重短缺,導致審批效率低下,”田中說。
經過研究醞釀,2004年,日本政府對新藥審批機構進行改革,將負責藥物審批的多個機構合並,成立“醫藥品綜合機構”。而且,日本政府還特意將其定位為獨立行政法人,獨立經營,使其不受政府預算限製,人員招聘、財務自由大幅改善。
改革後,“醫藥品綜合機構”迅速擴充隊伍。2004年剛成立時,該機構僅有256名工作人員。而到2016年,人員數量增至873名。與此同時,審批速度大幅縮短,較改革前提速一倍以上。
“改革使‘醫藥品綜合機構’有了自主經營權,它開始向製藥公司征收手續費等。目前,手續費等收入占其年收入的90%,國家財政補貼隻占不到10%。這是我們能夠大幅擴充隊伍的前提。”田中說。
田中介紹說,“醫藥品綜合機構”內部有專門機構對腐敗等進行監督。一旦被發現收受醫藥公司好處,審查員將受到嚴格處罰。此外,“醫藥品綜合機構”工作人員收入和中央政府機構公務員的收入看齊,在日本屬於中上水平,做到了“高薪養廉”。
有報道稱,美藥管局中參與藥品審批工作的多達5000人,而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僅有上百人負責該事務。對此,邁耶說,美藥管局共分6個中心,總人數超過2萬人,最大的是藥物評價與研究中心,負責新藥審批的就是該中心下屬新藥辦公室,後者2016財政年度年初總共在職1014名全職員工,而規定的全職員工人數是不超過1067人。“當然,不是所有這些人都是醫學方麵的官員,還有一些是統計人員、行政人員,等等”。至於每一個申請需要的審批人數,也都各不相同。
新藥申請是美藥管局藥物評價與研究中心最“知名”的工作,但美國藥物申請除了新藥申請外,還包括臨床試驗用新藥申請、仿製藥上市申請、生物製品許可申請等,後麵這些工作由這個中心的其他一些辦公室負責。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藥物不僅僅是指醫藥,含氟牙膏、止汗劑、去屑洗發水和防曬霜也同樣被視為“藥物”,也由該中心負責監管。總之,藥物評價與研究中心負責監管美國的所有藥物,其員工總數的確是上述5000人左右。
那麽,對於效果特別好的藥、救命藥以及針對罕見疾病的稀缺藥物等,美藥管局有沒有“綠色通道”或特殊審批渠道呢?邁耶的回答是:“有。”
美藥管局主要有四種新藥加快審批途徑,分別是快速通道、突破性療法、加速批準和優先評審,針對的都是嚴重疾病,比如艾滋病、阿爾茨海默氏症、心力衰竭和癌症等,癲癇、抑鬱症和糖尿病也被認為是嚴重疾病。
快速通道旨在解決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即提供的療法是現在沒有的或有潛力比現有療法效果更好,製藥企業可在藥物研發的任何階段提出這種申請。對進入快速通道的藥物,美藥管局將及早介入,確保有關問題迅速解決,從而讓藥物提前獲準上市,患者盡早用上藥物。
突破性療法是指初步臨床試驗數據顯示,與現有藥物相比,這些藥物可以顯著提升療效。新藥被指定為突破性療法後,不隻獲得所有快速通道藥物的優惠政策,而且美藥管局還會對藥物開發給予更密集的指導。美藥管局有時會主動建議製藥企業提出突破性療法申請。
藥物臨床試驗拿到臨床結果需要很長時間,因此1992年美藥管局引入加速批準通道,用實驗室測量指標、物理特征等所謂“替代終點”代替實際臨床結果,先批準後驗證,如果上市後驗證了臨床療效,則藥管局維持原先的批準,反之則撤銷批準或修改藥物標簽。
優先審批是給予那些有潛力顯著提高療效的藥物,這類藥物的審批時間將從標準評估的10個月縮短至6個月。
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日本“醫藥品綜合機構”也對孤兒藥推出了綠色通道製度。
田中說,在日本,孤兒藥指治療患者數在5萬名以下特定疑難雜症的藥物。若一款新藥滿足這一條件,就可以申請“綠色通道”。若成功,審批速度將加快。2014年,利用綠色通道的藥物平均審批時間為264天。
除孤兒藥外,還有一些藥物也可申請綠色通道,包括有效性和安全性明顯好於現存同類藥和治療嚴重威脅生命的疾病的藥物等。
自1993年開始,日本就推出了綠色通道製度,並依據醫學發展不斷進行完善。田中說,這一製度的目的在於給醫療現場更快地提供更好的藥品,以拯救更多生命。
那麽,獲得美藥管局批準上市的藥物就百分之百安全嗎?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很簡單,是藥三分毒,都有副作用。邁耶說,美藥管局在新藥評估過程中麵臨的是一種權衡利弊的“平衡行為”。
“如果它對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有益,那麽會對整個人群有益嗎?對可能用藥的患者與可能開這種藥的醫生,什麽安全風險是他們有可能接受的?在一種藥物上市並獲得新的安全數據後,美藥管局必須在藥物的生命周期內不斷重新評估這些問題。”
目前,美藥管局通過一係列方式來跟蹤上市藥物的表現,比如它有一個叫MedWatch的自願性不良反應報告係統,每年都收到數十萬起不良反應報告。邁耶說,如果發現與上市藥物相關的意外健康風險,那麽美藥管局將會給消費者和醫務人員發布藥物安全通報,會給藥物標簽添加相關安全性問題說明。偶爾,也會有藥物因嚴重的安全風險而被勒令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