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藥收獲大國產藥落地少
從2016年CFDA優先審評審批製度實施至今,鹹達數據V3.2發現共有55個生產批文與優先審評審批政策相關,其中最終沒納入優先審評名單而獲批的產品批文數4個,納入優先審評名單而獲批的產品批文數51個。51個產品批文中4個是2016年獲批,47個在2017年獲批,由此可見2017年才是優先審評政策見效之年。
截至2017年8月14日,納入優先審評的受理號數316個,其中172個是國產受理號,144個是進口受理號,國產占比超過半數。然而,47個2017年新獲批的批文中,僅有7個是國產批文,其餘40個都是進口批文,占85%。
獲批時間方麵,國產獲批優先審評批文從承辦到獲批平均時間為40個月,進口產品的均值為21個月。
國產優先審評和進口優先審評相較之下,CFDA“關於調整進口藥品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發布後,進口藥獲批加快,優先審評產品中進口藥獲批的成功率更高。
國產藥:
首仿藥獲批產品數最多
國產藥納入優先審評的10個批文中,有8個批文是首仿藥(見表1)。例外的2個:一是同步遞交美國ANDA申請,已通過FDA現場檢查海南普利製藥有限公司的注射用阿奇黴素;另一個則是以抗艾滋病藥物為由獲批的安徽貝克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
此外,另一個優先審評抗艾滋病進口新藥值得關注,是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多替阿巴拉米片,7月26日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進入中國上市,但截至2017年8月14日暫未查到批文。
進口藥:
獲批理由大多為“更具治療優勢”
進口藥方麵,獲得優先審評的理由大多為“更具治療優勢”。如表2所示,筆者每次看到CDE給進口新藥優先審評的理由是“與現有治療手段相比具有明顯治療優勢”之類的評語,總有一種創新性都被進口新藥“承包”的感覺。
從治療領域來看,進口新藥優先審評獲批的還是以抗腫瘤靶向藥為主,如阿法替尼片、優先審評中上市獲批時間最短的甲磺酸奧希替尼片、治療BRAFV600突變陽性的不可切除或轉移性黑色素瘤的維莫非尼片、治療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MF)的磷酸蘆可替尼片、治療晚期轉移性結直腸癌(CRC)的瑞戈非尼片。以上“全球新”的新藥在國內能與國際同步上市,受益的是國內患者。
排名第二的治療領域為治療丙型肝炎病毒藥,百時美施貴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阿舒瑞韋軟膠囊和鹽酸達拉他韋片在2017年獲批,用於成人慢性丙型肝炎的聯合治療。CFDA還是對鹽酸達卡他韋片和阿舒瑞韋軟膠囊提出了上市後監測與評價的相關要求。由此可見,進口新藥雖然上市審評獲得批文速度加快,但後續還是要補做相關的臨床試驗。
兒童藥:
孤兒藥上市免臨床,上市後補試驗
兒童藥共3個產品獲批,其中麥格司他膠囊和枸櫞酸咖啡因注射液是孤兒藥。
麥格司他膠囊是葡萄糖神經酰胺合成酶抑製劑。該產品於2006年被歐洲藥品管理局認定為治療C型尼曼匹克病的孤兒藥,2009年獲準用於治療成年及青少年C型尼曼匹克病患者的進行性神經症狀,隨後該品相繼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瑞士、日本等30多個國家獲準用於治療C型尼曼匹克病。目前,該產品為全球唯一批準治療C型尼曼匹克病的藥物。
在我國,2013年CDE的審評概述欄目中提到,“在安全有效性有依據,風險可以控製的情況下,同意本品在我國條件性批準上市”。其中批準條件為“上市後需在國內進行規範的臨床試驗,病例數15例,臨床用藥時間至少1年,以對本品用於中國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劑量等進行評估,了解症狀改善情況和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良反應嚴重程度及處置辦法等”。但直到2016年獲批前,一直沒有查到麥格司他膠囊獲批的批文。原研廠家Actelion Registration Ltd.於2011年申報臨床,2015年申報生產,進入第一批自查核查名單後在2016年11月正式批準進口。
枸櫞酸咖啡因注射液於1997年12月31日在法國獲準用於治療早產新生兒呼吸暫停。1998年9月獲得美國孤兒藥資格,並於1999年9月21日獲得美國FDA上市許可。目前在歐美地區,枸櫞酸咖啡因製劑已成為臨床上治療早產兒呼吸暫停的首選藥物。進入我國上市的廠家為ChiesiFarmaceuticiSpA,其規格並沒在美國上市。CDE當時對其上市有限度獲批要求為上市後需開展應用本品治療早產兒呼吸暫停的開放性的臨床試驗,建議病例數不少於200例。2016年獲批的是國內首仿成都苑東藥業。
此外,曾經以兒童藥進入擬納入優先審評名單但最終沒有進入優先審評名單的一品紅鹽酸克林黴素棕櫚酸酯顆粒和鹽酸克林黴素棕櫚酸酯分散片,於2017年獲得增補規格。
小結<<<
國產廠家獲得優先審評並獲批上市的以首仿藥為主。進口廠家獲得優先審評並獲批上市的是“全球新”的新藥,其批量上市後主要影響的領域是腫瘤藥市場。
進口新藥的優先審評平均獲批速度較國產優先審評速度快。由表4可見,多中心臨床減免了上市所需的臨床數且加快了上市速度,個別新藥申報案例數較少,獲批後CDE會要求增加開展上市後臨床監測。
從臨床數據核查到多中心證據認可的加快上市,都可以看出臨床證據在藥品研發注冊過程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臨床數據作為藥品研發企業核心競爭力,國內研發企業不要僅僅滿足於對真實性的基本管理要求,還要從科學挖掘角度出發管理上市前後的臨床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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